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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监管价格/生产厂商



外资企业设备解除监管--东莞代理 (2007-10-3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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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代理设备解除监管,设备批文—东莞市,广东 外资厂设备监管解除,办理设备批文,设备监管期内补税,设备过监管期 我司拥有丰富的办理设备解除监管,办理设备批文经验。 设备分监管期内,监管期外,设备超过5年为自动解除监管.未达到5年的设备解除监管需补税.. 超过5年的设备只须到海关办理核销就可取得自由身,未过监管期的设备则须办理设备批文,商检局核定价格,海关打税,补税完成后恢复自由. 重点:设备批文 东莞口岸商检处理: 1:按新注册的东莞外商投资企业,其机械设备生产线进口(来料加工免税),企业希望快速处理进口商检\清关. 2: 按民企东莞口岸进口机械设备,必须经过严格商检.才能处理清关.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,我司可以在太平\沙田\东莞提供商检代理协助,我司可以代办“委托商检员厂家现场商检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解除监管条件: 1)三资企业自进口设备报关之日算起,5年到期后会自动解除海关监管。 如纳税义务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,可以自监管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,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领取解除监管证明。海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义务人的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实情况,并填发解除监管证明。 2)不作价设备监管5年期限已满的“不作价设备”应退运出境。 因特殊情况不退运出境的,按以下规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: (一)企业不退运出境并向海关申请放弃的“不作价设备”,海关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,并按有关规定对放弃的“不作价设备”作出处理; (二)不退运出境并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“不作价设备”,企业需提出申请,由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进口审批手续,海关凭批件为其办理解除监管手续,并免缴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。 如监管期限未满、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的“不作价设备”,企业须补缴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,海关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及其他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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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企业设备解除监管--东莞代理 (2007-10-30)
东莞万航国际物流服务代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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